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1日至1989年1月11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机关《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外省常住户口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的院校就读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的条件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服务年限(不含试用期)未满4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